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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予注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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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

     指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条件

        1、对商标异议程序中,被国家知识产局做出的不予注册决定申请复审;

        2、在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决定之日起十五天内(电子通知3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不予注册复审。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需要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签章)2份。

        2、商标代理委托书或商标评审委托书(签章)2份。

  3、复审申请书及理由相关的证据材料。

        4、不予注册决定书。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时限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 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结果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的结果可能为维持初审裁定,也可能为撤销初审裁定并重新审查。

 

对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结果不服

        对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的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 对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