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版权问答
版权常见问题及解答
1、什么是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
2、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登记?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3、体育赛事名称能否申请版权保护?
单个的文字或过于简单的语句不具备独创性,无法构成文字作品。如果赛事名称中的全部或部分文字是经过艺术加工、具有美感和独创性的字体,可以按照美术作品登记。
4、登记证书的法律效力?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5、版权和著作权有区别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